肉类食品出口程序和申报要求
肉类富含大量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碳水化合物和微量元素,可制成多种多样的美味佳肴,对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维持生理代谢,保持体力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
肉类食品是我国大宗传统出口食品,深受各国消费者喜爱。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肉类的出口程序和要求。一
贸易国家准入
所谓国家准入,是为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经贸易国家官方政府批准,某类商品方可进入该国市场。由于肉类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病毒的传播载体,大多数肉类进出口贸易需要获得国家准入许可,但也不是所有的国家有准入要求。
至于哪些国家有准入要求,需要经营公司在洽谈贸易时,通过客户咨询对方国家官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无相关要求。当然,经营公司也可以到所在地海关进行业务咨询。
待明确贸易国家允许进口某种肉类产品后,按照以下程序准备出口事宜。
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
三
养殖场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和《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规定,肉类加工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
猪肉、兔肉、禽肉。
办理申请
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备案申请。
结果查询
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查询。
特别提醒
不是所有的肉类原料养殖场均实施备案管理,列入《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内原料品种的养殖场应当向海关备案。
四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正)和《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规定,出口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部门备案。
办理申请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申请。
办理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肉类屠宰和加工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结果查询
通过申请系统可查询。
五
对外推荐注册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需要对外推荐注册企业。即哪些肉类企业可以出口产品到输入国家需要经过输入国家官方批准,通常也称作“国外注册”。
办理申请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申请。
办理申请条件
符合进口国或者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国与进口国家签订的议定书要求。
部分进口国家具体要求可以查询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如:
→《输美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2019年第214号)
→《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2019年第76号)
→《中国鸭肉出口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2020年第62号)
→《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8号)
六
出境检验检疫
七
其他说明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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